足协领导放权:中超走向英超的必经之路

2014年关将至,继张稀哲加盟沃尔夫斯堡后,中国足球又出了一件开天辟地的大事。
据21日新华社消息,中国足协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局长马成全透露,“从下赛季起,原本由执行局管理的中超联赛、中超预备队联赛和中超精英梯队联赛的竞赛事务,将移交到中超公司,中超公司负责竞赛组织、场地安排、赛程编排、俱乐部管理等事项。”
马局长的承诺,即已经握有中超联赛“商业开发权”的中超公司,还将获得“赛事运营权”。它意味着,中超公司将在比赛日营销、 转播版权与广告赞助这三大支柱性收入上拥有更多的利润增长点,也标志着管办分离再进一步。
不过,即便掌握了以上“两权”,中超联赛距离真正意义上管办分离的现代职业联赛,还有“一步之遥”。
中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宏观背景下,中超联赛这一脱胎于“甲A”的全国性体育赛事,可定性为中央企业账下的国有资产。在管办不分离的状态下,足管中心、足协和中超公司系“三块牌子、一班人马”,“冠军”、“三分”、“升降级”等比赛资源成为垄断权力者的寻租法码,裁判选派则沦为利益输送的手段。谢亚龙、南勇、陆俊等人成为囚徒,皆因遁入了“官办足球”的利益链。
也正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释放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改革信号灯指导下,国务院开始简政放权,落实到体育总局及足协,就变成了管办分离。
所谓管办分离,即把职业体育联赛的“三权”(赛事运营、商业开发、裁判选任),从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领导下的中国足协这一行政体系中剥离出来。
对中超联赛来说,真正“管办分离”之后,中超联赛由“联赛委员会”运营,实际操作者是联赛委员会下设的“中超公司”。此公司独立于中国足球行政体系之外,只对俱乐部投资人主导的联赛委员会负责。然而,对现在的中超联赛而言,足协的官员手中仍攥着利益输送的关键手段:裁判选任,即竞技体育领域的“司法权”。
裁判在中国足球现有的选派体系里,似乎跳进黄河洗不清了。腹黑地举个例子:足坛扫黑严打之前,有球队的老板想让自己喜欢的裁判吹,就悄悄找足协技术部,让他们做做手脚,或是找个“靠得住”的外籍裁判;有裁判想吹自己“支持”的球队,就找到技术部领导去主动请战。
尽管从上赛季开始,中超联赛的裁判选派由“抽签定哨”进化到了“电子系统选派”。但形式的改变,没有动摇联赛旧有的不完善的“司法体系”。

- 监制:安永峰
- 策划:岳嘉
- 撰稿:岳嘉